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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議委員會

本會設立國內、美洲、歐洲、亞太及新興地區等五個諮議委員會,分別負責審核該地區之計畫申請案。諮議委員會之設置,由執行長就相關學術領域之學者中提名,呈董事長核定後聘任,並報請董事會備查。諮議委員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諮議委員會由執行長召集,諮議委員工作包括對本會獎助業務提供建議,審查申請案並提出優先推薦順序。諮議委員為無給職,惟開會期間由本會支付交通費及審查費。

目前各地區諮議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共約五十二人,包含國內與亞太地區十四人、 美洲地區十八人、 歐洲地區十三人,以及新興地區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