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
任職於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專任學者均可申請學術性研討會補助,但必須由其所屬機構提出,且必須與國外學術機構合作進行。本會原則上不提供例行性的年度會議補助,此類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原則。我們將優先考慮與台灣研究相關的計畫。
申請所需資料
一、申請機構出具之公文、國外合作機構及國外合作主持人同意函。
二、申請表格,內含中英文計畫摘要、計畫書(以不超過七頁為原則)、經費預算等。
三、主持人、國外合作主持人履歷資料及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
四、會議議程、與會人員名單、擬發表論文題目及摘要。
申請步驟
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類申請案必須經由「網路線上申請」,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五(第一期)與十二月一日至隔年一月十五(第二期);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
申請截止日期
一、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類申請案每年接受二期申請,收件截止日期如下:
第一期:九月十五日(原則上於隔年一月至六月間執行者)。
第二期:一月十五日(原則上於當年七月至十二月間執行者)。
二、第一期核定補助名單於十二月底公佈;第二期則於六月初公佈。
三、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並安排簽約事宜。
四、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
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
二、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補助案期間,必須是該機構專職人員。
三、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不可再提申請案。
四、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務請說明;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再得其它機構補助,亦請於其它機構核定後七日內知會本會。
五、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硬體設備費、計畫主持人與國外合作主持人之研究津貼。
六、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類之補助經費不得同時用於出版,計畫主持人若有需求,可在計畫完成後向本會申請補助。
七、補助款只能撥付到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
八、機票請以最直接行程之經濟客艙價為原則。
九、人事、差旅、田野調查、問卷等費用請比照科技部標準。
十、一年期以上之計畫,經費預算請分年列述。
十一、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新臺幣計算。
十二、若另有協同主持人,請將其履歷資料、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
十三、申請本項獎助者,不得同時向美國學術團體聯合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提出「比較觀點下的中國與社會獎助」項目之申請。
聯絡方式
電話:+886-2-27045333#217
E-mail:amberhl@cckf.org.tw